婚前購房婚后辦證,離異后房屋產權如何界定?近日,在鳩江區(qū)法院法官耐心調解下,一起歷時3年、經過5次訴訟的房產糾紛終于畫上句號。
2008年1月18日,張某和鄭某登記結婚?;榍埃瑥埬迟徺I了一套商品房,婚后取得該套房屋產權證,產權登記為張、鄭共同共有。2010年11月,張某和鄭某訴訟離婚,婚生女判由女方撫養(yǎng)。因該套房屋尚欠銀行貸款,法院未作處理。自此,雙方就該套房產產權歸屬問題,向鳩江法院提出一次次訴訟。兩人關系徹底決裂,鄭某甚至不允許張某探望女兒。
今年6月,張某再次起訴,要求確認該套房屋所有權。該院受理后,院領導親自接待張某,承辦法官詳細調查事件,給雙方上法律課,促使當事人明白不動產房屋一般以產權證頒發(fā)時間,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在法官調解下,雙方相互讓步,達成了張某自愿將房產贈與鄭某,鄭某免除張某支付女兒撫養(yǎng)費義務的協(xié)議。